2020年3月17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
根据《***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精神,辖区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需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或排污登记。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限
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行业,在2017-2019年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必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行业,必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二、核发权限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重点管理的行业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行业由县(区)分局负责核发。登记管理的行业,由排污单位自行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上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三、办理程序
(一)申领和登记方式。除***项目外,所有排污许可申领核发、登记通过线上办理。线下申领和登记的,请与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联系。
(二)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登录。
(三)信息公开。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还应进行信息公开,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公开途径,向公众公开。
(四)填报。生态环境部已发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按照相应行业技术规范填报,暂未发布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纲》(HJ942—2018)填报。
(五)核发。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生态环境部8个分类处置措施,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存在问题的反馈问题,经排污单位修改完善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按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通知书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登记工作。排污单位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咨询电话: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 0932-2238968
特此通告。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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