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高青县浩宇男装店等12家个体工商户转让营业执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乔佃义、王耀田、张起、时帅、刘天宇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乔佃义等五人转让高青县浩宇男装店等12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构成了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鉴于高青县人民法院通过(2021)鲁0322刑初2号,对乔佃义等5人进行罚金处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乔佃义等五人转让高青县浩宇男装店等12个营业执照,存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列举的违法行为,同时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将高青县浩宇男装店等12家个体工商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鉴于高青县浩宇男装店等12家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予以公告。
***1-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pdf
***2-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1).pdf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