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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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为严格征地管理工作,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4号)要求,青岛市局崂山分局会同财政部门拟定了征地预存款制度的实施流程,即在每个建设用地批次报批前,根据该批次涉及的征地协议书中约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征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由国土部门按照土地资金申请流程申请预存款,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预存款拨至专用账户下并出具预存款已经到位的凭证。该制度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接下来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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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1:31: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