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努力平抑市场房价
本网讯 市房产局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 努力平抑市场房价
今年一季度以来,市房产局认真贯彻房住不炒定位,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加大分类调控力度,市场调控取得一定成效,遏制了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但形势依然严峻,压力仍然很大。 针对这种情况,房产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多次进行调研分析,决定将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密度,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的监管。
一是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二是售前约谈与承诺。房企须接受房管部门的售前约谈,配合开展项目销售前检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
三是售中现场巡查。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项目销售期间,须主动配合并接受房管部门现场监督。
四是售后报告与抽查。销售后三日内,房企须定期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商品房项目销售后30日内,房管部门将对购房人抽样调查。
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宜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房产局局长胡石安强调,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做好控房价、防风险工作,要贯穿全年,持之以恒,聚力攻坚,决不松懈。房企如违反以上规定将被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符合法定处罚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