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沙洋县拾桥镇刘天友酒坊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荆门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核查处置系统通报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告知书(0000018),涉及沙洋县拾桥镇刘天友酒坊2019年3月20日生产的稻谷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9月29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对沙洋县拾桥镇刘天友酒坊生产的稻谷酒进行了监督抽检,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2019年11月7日,沙洋县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责成城区监管所和拾桥监管所对沙洋县拾桥镇刘天友酒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企业下架召回、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2019年3月20日根据生产需要,生产散装稻谷酒900L,成本价18元/L,成本金额16200元,销售单价20元/L,至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18000元,从中盈利1800元,当事人涉案食品货值18000元,违法所得1800元。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自查工作,全面整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标准》的规定生产。
二、沙洋县拾桥镇刘天友酒坊生产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稻谷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0年1月21日,沙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2、罚款2000元。
特此公告。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