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nbsp监利县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工作完美收官
3月31日,监利县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了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工作任务,完成了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共印制35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其中县委机构5个,政府工作部门23个,直属事业单位7个。目前,机构改革后续工作正在稳步进行。
自3月5日,监利县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监利县机构改革办和监利县委编办的全体工作人员组成三个工作小组,每组由一名领导带队,分工负责,划定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工作。
及时召开全县“三定”规定培训会议,对“三定”规定的格式、条例内容、规范性的表述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督促各部门按时呈报“三定”规定初稿。工作小组边收集初稿,边对照权责清单和以前的“三定”规定文件,参照周边省市县新出台的“三定”规定,迅速进行审核,并逐一讨论,提出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各部门。紧接着,县委编办召集32家有职能职责交叉的单位进行集中协调,界定职责范围。同时,将审核后的“三定”规定及时送县改革办和分管县领导予以审核。
截止3月29日,所有“三定”规定进入文书处理程序,各小组按照县委办和县政府办文书格式,对每份“三定”规定进行了再次审核,细化到字体、字号和标点符号。印制之前,各小组人员和两办文书科人员又加班加点,一个读、一个看,逐字逐句,再次审核、校对,并对职责表述有疑问的地方,联系各部门的起草人,反复确认,切实提高了“三定”规定的质量,顺利完成“三定”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