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农产品及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农产品、食品8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农产品3批次、食用油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酸价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食用油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龚继兵销售的豇豆,1批次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堰经济开发区小朱好美味生鲜超市(朱龙颖)销售的芹菜,1批次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王太学销售的上海青白菜,1批次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十堰经济开发区堰香源曾氏油坊销售的葵花籽油,1批次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