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期)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组织的食品抽检中,竹山县宝丰胜丰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现将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华测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竹山县宝丰胜丰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结果不符合GB19298-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9月7日,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抽样基数为30桶,单价37元/桶,总计1110元。该批产品已售完,无法召回。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陆仟元;
2、责令立即整改。
四、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进行整改,承诺对员工加强食品安全培训,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严格管理,严格履行生产义务,并加强二次检验的频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