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宜法办发〔2019〕4号)有关要求,长阳司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2019年12月31日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尤其是与立、改、废后的情况不一致,与上级机关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等要求不一致,不符合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要求、违法减免税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及违法取消法定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明显不相适应,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文件有效期到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截至目前,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4件。经清理,决定废止77件、修改8件、继续施行69件,清理结果已经以《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长政发〔2020〕7号)文件形式发文并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