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关于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证照分离”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不含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于即日起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按要求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联系人:姚晓丽、陈诚
联系电话:0710-4220195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2.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宜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