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06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010156
产品名称:姜
不合格项目:在荷塘区周练武卤菜店抽检的姜(抽样日期:2020年2月25日)蚍虫林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荷塘区周练武卤菜店
经营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月塘农贸市场24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4月2日我局接到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通过网络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010156),报告检验结论为:姜(抽样日期:2020年2月25日)蚍虫林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周练武送达了该《检验报告》(NO:SP202010156),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姜,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网络)(抽样单号:SC2043***********73)所登记被抽样单位名称为荷塘区周练武卤菜店,网店商铺名称为美团有厨(月塘农贸市场店)。该网店是当事人于2019年9月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在美团网上注册并使用。抽检批次“姜”(抽样日期:2020年2月25日)是从该网店所销售,对此当事人予以认可。当事人陈述,抽检批次“姜”(抽样日期:2020年2月25日)是当事人于2020年2月23日从中南批发菜市场内的杨姓女子手上购进,共购进1袋(20公斤),购进价格为340元/袋,当事人以13.00元/斤价格在美团上销售,以9.00元/斤的价格在农贸市场内销售,共计销售35斤,其中美团上销售15斤,农贸市场内销售20斤。剩余5斤在销售过程中腐败变质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并未销售。计算当事人货值金额为375.00元,计算违法所得为35.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荷塘区周练武卤菜店采购经营的姜(抽样日期:2020年2月25日)蚍虫林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采取召回措施。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使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积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经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审会讨论,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伍元整(¥35.00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以上两项共计罚没额为人民币贰仟零叁拾伍元整(¥2035.00元)。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