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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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8日发表
近日,株洲县积极开展2014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 参保对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下,具有株洲县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及在株洲县务工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株洲县城镇户籍的居民或户籍不在株洲县、但在株洲县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城镇居民均可参保。
今年缴费标准也有较大变化,学生儿童、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标准已由原来的30元、160元和80元统一调整为60元。低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0元。“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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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3:51: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