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追责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失职人员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醴陵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失职、监管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追责并予以通报。
922事故发生后,醴陵迅速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全面开展大停产、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但在整顿期间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不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在履职过程中工作失职,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调查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沈潭镇政府副镇长易虎龙,作为沈潭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对企业监管不力,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致使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被市委联合督查组查实并通报。易虎龙工作失职,经醴陵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易虎龙行政警告处分。
浦口镇办公室主任林涛,作为彩丽出口烟花厂乡镇包厂责任人,对企业监管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纠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经醴陵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林涛行政警告处分。
富里镇政府柏大村驻点干部胡仲生,在发现李传桂有非法生产迹象后,未向镇政府报告,落实打非工作四包两防不力,致使该村出现非法生产现象,胡仲生工作失职,经醴陵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胡仲生行政警告处分。
沈潭镇安监站安全员李祥作为双龙花炮厂安全生产监管乡镇包厂责任人,对企业监管不力,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不到位,李祥工作失职,经醴陵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李祥行政警告处分。
富里镇柏大村党支部书记苏承查,作为村级打击非法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未及时发现李传桂从事非法生产,落实打非工作四包两防不力,致使该村出现非法生产现象,苏承查工作失职,经醴陵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承查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间,富里镇柏大村村主任李传桂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插引机,从事非法生产鞭炮。2014年10月29日,被市打非大队现场查处。11月6日,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李传桂刑事立案,11月14日,李传桂被执行逮捕。案件已移送市检察院。市纪委已对李传桂党纪立案调查。
有关部门指出,以上案例,反映出醴陵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没有认真履职,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时刻警醒,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以铁的手腕抓好整改,以铁的纪律抓好整治,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