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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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6日发表
关于接受汪峰同志辞去团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9日团风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汪峰的辞职报告和团发干〔2016〕91号文件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汪峰辞去团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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