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宝应县生态新城一横河西侧地块(S1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宝应县生态新城一横河西侧地块(S1-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宝规发〔2016〕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宝应县生态新城一横河西侧地块(S1-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规划范围为:该地块地处城南新区西部,北至宝射河,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疏港路,东至一横河,规划面积为201.41公顷。
二、《规划》现状分析详实,设计定位准确,成果内容丰富,规划构建的“一心一带、两轴三区”的总体布局结构符合宝应县生态新城一横河西侧地块发展和保护需求。
三《规划》应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指导后期相关规划编制及建设。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其中,规划图件由规划图纸和规划分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是对该区域项目建设进行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执行。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8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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