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提高农村特殊人群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威宁为加强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力,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从7月1日起,提高农村特殊人群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最高医疗救助可达100%。
据了解,此次救助保障对象范围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除外);计生“两户”家庭成员;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肇事精神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80岁以上参合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均可获得医疗救助。
此次救助保障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计生两户家庭人员、80岁以上低保老人县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政策范围内100%报销救助;县内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补偿;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4种重大疾病保障应达到病种限定费用的80%。
此外,参合的目标人群在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部分按大病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赔付,对上述特殊人群,大病保险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进行报销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