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145项行政职权事项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正式发布实施。
市政府此次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共145项。其中,取消53项、下放21项、新增26项、调整管理方式45项(暂停征收3项、合并31项、转为内部管理11项)。在方便老百姓办事方面,此次行政职权调整涉及下放户口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和减少审核材料等;在交通运输公路桥梁等需要严格把关的事项上,新增26项行政职权事项。
户口迁移审批、登记、注销等21项行政职权便民下放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户口迁移审批、户口登记、注销、居民在国外死亡注销户口等21项行政职权下放至基层部门,让办事群众和企业更方便。下放行政职权涉及教育、民族和宗教事务、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等多方面。
具体下放的21项行政职权为:
●华侨身份认定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户口迁移审批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居民在国外死亡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注销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销备案
●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
●旅行社设立许可
●导游证核发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出境游名单审核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
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
●广告发布登记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53项行政职权取消
为了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经营,沈阳市取消了53项行政职权,同时对45项行政职权调整了管理方式,更利于企业经营。以民政局为例,沈阳市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同时取消了权限内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行为的处罚。将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两项行政职权,合并为“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一项职权。
在自然资源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森林、林木、林地改变所有权、使用权,依法进行资源流转确认;不动产登记4项行政职权统一合并为“不动产登记”,大大减少了中间审批环节,帮助企业节省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