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合格名17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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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3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确定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2021年申请两定的机构(第二批)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合格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6日至23日,如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电话:0851-8580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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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合格名单(第二批)
2.2021年度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合格名单(第二批)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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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0:46: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