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一、政策出台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系列***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泰政发〔2019〕1号,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出台意义。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就我市***民营经济困难问题、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了7部分20条措施,对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政策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共包含七部分: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健全完善亲清政商关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完善政策执行落实。
(一)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地方能自主确定执行标准的税费政策,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执行法定标准最低水平。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2)降低企业社保缴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降低社保缴费政策。对符合条件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员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3)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出让金。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省级以上园区用户以及市级园区10千伏、低压优质用户供配电设施,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市区100千瓦及以下低压客户直接接入。
(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1)加强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推广“银税互动”融资模式,推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2)强化融资保障。组建市级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进一步发挥市级过桥还贷资金作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融资担保奖补政策,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3)扩大直接融资。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进入国家证监会待审核企业,由属地财政负担不低于50%的中介费用;上市挂牌后备资源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扶持。探索设立市级创投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三)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1)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筛选确定“双50强”企业,量身定制扶持政策。2018至2020年新开办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个转企”企业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2018至2020年“小升规”企业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2)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在现行基础上再补助5%。初创期民营科技型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全部奖励企业。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强化人才支撑保障。落实人才政策“金十条”,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对在市内职业教育学校“订单式”培育,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培育院校培训补贴。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积极探索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弹性挂职”制度。
(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1)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交通等领域投资运营。推动民间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在土地使用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推动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待遇参与PPP项目。(2)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领域国有优质企业、资产、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五)健全完善亲清政商关系。(1)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建立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和制定涉企政策征询企业家意见建议制度,建立民营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2)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完善深化“1+5+7”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登记、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审批“3545优化提速”工程,健全代办服务机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定期开展营商环境综合评价。(3)弘扬企业家精神。主动解读国家和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建立民营经济表彰制度,每年发布全市民营企业“百强”榜单,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
(六)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进一步规范环保、安监等部门执法监管行为。(2)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清理力度,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司法救助力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为守信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七)完善政策执行落实。(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政策措施。(2)狠抓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3)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和民营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相关文件:
泰政发〔2019〕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