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公告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按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我市将全面有序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申领优待证的人员范围
优待证面向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或在当地取得居住证明的外省户籍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发放。
1.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公牺牲或病故。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由其生前供养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3.注意事项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二)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三)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
二、申领优待证需提交的材料
申领优待证前应完成建档立卡,如果未建档立卡,无法申领优待证。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或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三属”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烈士证明书(或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材料;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在统一户口上的提供)、出生证明等。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除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居住地优待证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
4.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由合作银行制证,证件正面印有持卡人照片,申领时由优待证办理点工作人员免费现场拍摄。如自行提供电子照片的,照片应符合以下标准:申请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照片必须为便装照,不能着军装、老式军装和其他制式服装,不能着浅色系衣服,其要求参照身份证照片标准。
三、优待证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后提出申请。
(二)入户办理。对年龄超过80周岁、残疾行动不便、身患重病、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
(三)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经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在线提交申请。
四、其他事项
1.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申请人按照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安排,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2.请申请人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3.对退役军人较为集中的单位,采取单位预约、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或约定地点集中办理等形式开展。
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也可关注“伊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详细了解。
五、优待证的申领时间
2022年4月至12月末为现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证集中申领阶段,2023年1月起转为常态化申请。
六、优待证申领地点
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