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海市实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建设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深入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4〕33号),促进城乡建设转型升级,保障威海市“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1.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全面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T-2014)的要求,实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施工建设。
2.设计单位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标准要求,在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时,应增加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参考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威海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要点进行审查。
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工程,视为取得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可直接报省住建厅备案。二、三星绿色建筑工程,仍需报省厅评审通过后,方能获得二、三星级设计标识认定。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以住建部《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及补充说明等有关规范要求为依据,结合建设工程特点研究制定施工管理方案、监理方案及竣工验收方案,认真开展绿色建筑施工监理工作,严格按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建设。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抓落实,确保我市所在民用建筑工程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建设。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