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便民惠民政策9
(七)家庭贫困大学生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政策内容]从2010年开始,我市实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政策,本着“应贷尽贷”原则,所有考入高等院校的具有我市户口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条件]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 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旗(县、市、区);(5)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 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 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 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⑩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额度]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实际需求确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7年,最长不超过14年。内蒙古分行统一贷款期限为1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货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息]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贷款流程](1)领取申请表或登录在线系统申请贷款:被高校录取或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填写个人信息,到毕业高中、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借款学生持盖章的借款申请表、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学生 持学生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旗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借款。(2)签订合同:旗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借款学生提供资料并符合要求后,旗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3)借款学生持合同到高校报道: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登录系统录入回执信息。借款学生 到高校报到时,除了携带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外,还应携带借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支付宝使用说明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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