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通知
蓬财农〔2018〕22号
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农业局
关于下达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县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持续发挥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作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00号)精神,综合考虑我县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镇、乡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如数(详见***1),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基金账号设立
已设立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村要将此次下达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本村的产业扶持基金;未设立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非贫困村,要及时与所在乡镇的蓬溪农商银行(原信用联社)对接,
开设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专户,设立本村的产业扶持基金。
二、基金使用管理
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要指导各村,特别是新设立产业扶持基金的村,要按照《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农业局 蓬溪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
三、时间要求
请未开设基金专户的非贫困村务必于今年9月5日前在蓬溪农商银行(原信用联社)开设基金账户,10月底之前基金借出率必须达到50%以上。
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农业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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