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取消丹东博迪科贸有限公司在振兴区保供经营资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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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8日发表
关于取消丹东博迪科贸有限公司
在振兴区保供经营资格的通告
2022年5月21日,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辖区公安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丹东博迪科贸有限公司使用保供车辆(车牌为辽F9G171)为振兴区东旺超市配送非保供物资。丹东博迪科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供企业车辆通行证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承诺, 扰乱了疫情期间民生物资保供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对振兴区民生保供企业的管理,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经营秩序,现决定取消丹东博迪科贸有限公司在振兴区的保供经营资格。
希望在振兴区担任保供工作的各级各类民生保供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守法守规经营,共同维护保供秩序,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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