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民法典小知识9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炒股获得的收益,对方能够分割吗?
法官:典到为止,现在开庭。
女:法官,我要离婚,尤其是炒股赚的钱,我也要分一半。
男:法官你瞧瞧,她都盯上我结婚之前赚的钱,买的股票了。凭什么要分给她,没道理啊。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释法说理】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炒股取得的收益,对方能够分割吗?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项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生产、 经营收益”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 “投资收益”,因此,股票、证券、期货等投资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投资收益,是指在结婚期间炒股取得的收益。不论炒股的本金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买的股票,婚后没有进行任何操作而产生的收益属于自然孳息,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