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强执法”的指示精神,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我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筑业企业主体责任
各建筑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筑业行业诚信管理的重要性,切实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关于行业诚信奖惩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企业负责人为诚信奖惩工作第一责任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诚信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诚信惩戒措施
相关建筑工程监管机构、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在巡查、监督和执法过程中,对查实的不规范、不良行为等违反诚信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及时登录诚信系统予以诚信扣分、公示、列入黑名单等。特别是,对涉及以下条文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按条文要求纳入黑名单,充分发挥诚信系统联合惩戒作用。
(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企业黑名单,期限6-12个月,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文书为准:
1.诚信综合考评为D级的;
2.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累计3次以上的;
4.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书面回复或拒不执行的;
5.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因建设单位、业主拖欠工程款引发除外);
6.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
(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建立建筑行业个人黑名单制度。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个人黑名单,期限6-12个月,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文书为准:
1.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诚信动态分值60分以下的;
2.经检查,3次以上未实际参与项目管理的;
3.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在建工程项目因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除外);
5.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业资格的;
6.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7.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
三、充分运用联合惩戒机制
(一)全区要形成打击建筑行业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相关建筑工程监管机构、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应严格落实,制定工作方案,严厉查处建筑行业各类失信、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登记和惩戒工作。
(二)招标管理部门对被纳入黑名单(含D级)企业,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在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具体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谢卓翔,联系电话:2283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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