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阳志腾催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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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当事人欧阳志腾违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者使用”一案,我局于2016年5月4日作出案号为粤顺管均罚[2016]第E00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已于2016年5月4日生效。因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决定,且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我局的《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我局粤顺管均罚[2016]第E003号《催告书》。
该《催告书》公告亦同时张贴在均安分局门口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