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顺德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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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 2019 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 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 2019 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佛山市 2019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由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联合组成顺德区检查工作组,开展顺德区 2019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行检查阶段(11 月 1 日至 11 月 10 日)
请你单位填写《2018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1),并对照《2019 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 2)对 2018 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 11 月 10 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9598871@qq.com 邮箱。
二、书面审查阶段(11 月 11 日至 12 月 15 日)
区检查工作组根据你单位上报材料随机抽取 5 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书面审查,检查项目名单另行通知。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你单位需按要求准备相关档案材料,报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12 月 16 日至 12 月 25 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区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处理处罚阶段(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2 月 15 日)区检查工作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五、工作要求
你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全面,漏报瞒报的视为弄虚作假,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拒绝监督检查。请你单位认真配合做好本次检查工作。
***1:2018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doc
***2:2019年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xls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2019年 11 月 4 日
(联系人:王丽娜,电话:0757-2283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