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I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银城路13号,项目从事生产经营电蒸汽熨斗,搅拌机,咖啡壶,开水器,面包机等家用电器产品及电器产品散件,零配件,塑料制品。验收时,该项目现有实际生产规模为:波峰焊机20台、SMT贴片机11台、回流焊7台、AI插件机16台、ICT在线测试仪15台、排料机7台、电烙铁岗位125个、水帘空调7套、中央空调6台、PCB板切脚机3台、自动喷漆设备1台、五轴自动焊锡机4台、烘烤炉12台、高低温交变试验仪2台、烘烤箱3个、老化房2间、插件生产线15条、插件生产线5条、皮带生产线10条、皮带生产线2条。本次验收针对项目现有实际规模进行验收。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本项目不含金属表面处理、喷漆、喷涂、移印及线路板蚀刻工艺,不设工业废水排放囗,波峰焊、回流焊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套2套废气治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UV紫外光光解氧化工艺处理,处理能力均为/小时,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套1套废气治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处理能力均为/小时。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规范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经监测,该项目的波峰焊、回流焊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II时段标。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其他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至,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分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
联系地址: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建设西路110号(邮政编码:528322)
电话:0757-25568022
传真:0757-255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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