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三水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佛山市三水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区政府今年10月25日印发了《佛山市三水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为使广大市民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13年,区政府出台了《印发〈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区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函〔2013〕59号),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办法已经不适应目前三水区区级储备粮油的管理需要,特别是在职责分工、储备粮油轮换、动用、储备粮油费用财政补贴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2019年1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佛府办〔2019〕5号),该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粮油管理提供了依据。随后,南海区、顺德区分别制定印发其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根据市对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的要求,参照市和邻区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结合三水区实际,为规范管理三水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区级储备粮油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组织修订《佛山市三水区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代拟稿)》。本办法合计九章三十六条,从总则、职责分工、收储与管理、轮换和销售、动用、财务和统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全面规范全区储备粮油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油在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二、制定依据
《佛山市三水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佛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三水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三水区区级储备食物植物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政策特点
《佛山市三水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调整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区级储备粮油轮换方式和轮换差价补贴方式、细化明确区级储备粮油动用的条件、规程、组织实施等内容。具体修改内容情况如下:
(一)办法覆盖范围的增加:原管理办法由《三水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三水区区级储备食物植物油管理办法》组成,本次修订参照《佛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架构将储备粮和储备油的管理办法合并,统一表述口径,确保办法符合上位法规的要求。
(二)职责分工的调整:原管理办法规定了区发展改革局(原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原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区粮食和储备中心”)、区农发行及区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的职责分工;新管理办法调整了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粮食和储备中心的职责分工,并结合我区国有粮食企业已划拨至区国资局管理的实际,增加了区国资局的监管职能。
(三)轮换方式的调整:原管理办法规定储备粮轮换方式为:结合区级储备粮购销进行轮换(购新销陈)、同品种等量轮换、品种串换。新管理办法规定储备粮轮换方式为:公开招投标、竞价交易、定向购销、定向采购、加工轮换,并明确“采取动态轮换方式的,承储单位可自主安排收储和轮换方式,费用包干、自负盈亏。”
(四)管理内容的增加。原管理办法仅在第三条“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区级储备粮(油)。”对区级储备粮油的动用进行规定;新管理办法参照《佛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合计一章四条对区级储备粮油动用的条件、规程、组织实施分工等进行明确要求。
(五)地方储备粮油轮换价差补贴方式调整。原管理办法规定:“储备粮(油)轮入、轮出价格由承储企业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以及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出具相关批复的价格范围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具体价格在成交后报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和区农发行备案。储备粮(油)轮换、销售造成的价格亏损,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据实弥补。”新管理办法规定:“区级储备粮油费用实行包干管理方式,费用包括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贷款利息,由区财政局根据区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标准和区级储备粮油规模总量、银行贷款利息,按季拨付给区粮食和储备中心,由区粮食和储备中心按季拨付承储单位。”
政策文件: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三水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