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智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智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30日至9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智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智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南丰大道东侧1号 |
环评机构 |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南丰大道东侧1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6′16.39",东经112°55′24.81"),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服务,年检机动车(汽油、柴油汽车)2万辆/年。项目员工人数共3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不设洗车业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8吨/年,近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排入左岸涌。远期经预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南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汽车环保线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厨房设置2个炉头,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 (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核定项目近期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cr为0.18吨/年,氨氮为0.0052吨/年;远期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南边污水处理厂。 |
2018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