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申报2015年度佛山市高明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明府办[2011]167号)精神,我局将开展2015年度高明区科技进步项目评选和表彰奖励,请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佛山市高明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应是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验收、评审、评估、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科技成果鉴定有关参考材料及申报指南见***5,科技成果鉴定只是其中一种成果评价方式,并非必须,也可以采取前述其他方式,但做科技成果鉴定能够对成果的技术水平作明确、更有信服力和针对性的评价,有利于申报和评奖)。
2、申报项目应是2012年以来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且成果已经推广应用或论文和专著已公开发表、出版。
3、申报项目必须是在我区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区注册的单位团体或我区居民,可以是独立完成或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4、医疗卫生项目:经市级或以上立项的项目,原则上由立项单位组织鉴定(结题)后方可请奖;个别未立项的重大项目,由单位申报,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报我局同意组织鉴定并通过后,方可请奖。
5、申报项目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排序必须和发现、发明成果或技术评价文件中的排序一致。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6、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并且不能公开的项目,以及经国家保密局认定有密级的项目,应该向国家所属对口部门,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申报科学技术奖,不接受申报区科学技术奖励。
(二)申报程序及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采用“高明区政企直通车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关于系统具体操作办法,可到系统登录界面查阅《系统业务流程》、《企事业单位管理员操作指南》、《企事业单位申报人操作指南》。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3128900-805咨询黄先生。申报项目须按以下程序完成:
1、注册。各申报单位登录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网站→点击进入“高明区政企直通车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单位申报人”分配账号。
2、网上申报。各单位申报人进入系统填写《基本信息表》,并按照《佛山市高明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及其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附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3份推广应用证明(不同单位)、项目研制工作总结报告、试验(质检)报告以及其他应附的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人经网上提交后,先经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至各镇政府(街道办)经促局管理员网上审核,最后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管理员进行网上受理。
3、书面材料报送。项目经网上审批、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受理后,申报单位打印正式版《佛山市高明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双面印制、编目录,侧页需打印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1式1份。***按顺序附于申报书后合装成册。
4、提交《申报项目简况表》1式14份(注意:以A4纸正反双面打印,每个项目限1张纸)。
5、企业完成的项目需经推荐单位(即所属区政府直属部门或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具推荐意见,其他单位完成的项目需经主管部门加具申报意见。
(三)2015年度佛山市高明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申报书及填报具体要求。(请参阅***2: 2015年度佛山市高明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申报工作手册。)
二、申报项目受理时间
2015年11月1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兆波、陆红玉、梁宇衡
联系电话:88663030
地 址: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
***1: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办[2011]167号 ).doc
***2:2015年度佛山市高明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申报工作手册.doc
***3:项目简况表.doc
***4:佛山市高明区科技进步奖项目类形式审查意见表.doc
***5:佛山市高明区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专业分类表.doc
***6:成果鉴定相关表格及参考材料.rar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