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春节期间慰问伤病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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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府办[2006] 13号 关于2006年春节期间慰问伤病干部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春节将至,区政府要求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认真做好对伤病干部的慰问工作,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干部和在家疗养的现职干部。 二、慰问金标准 副科级以上每人400元,股级及以下每人300元。 三、经费来源 慰问伤病干部所需经费,从所在单位职工福利经费中列支。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慰问 干部 通知 ————————————————————————————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