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镇杨梅河欧浦花城段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HZ2019-002
1.招标条件
杨和镇杨梅河欧浦花城段水毁修复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以《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2018]14号的通知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建设房产所,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杨和镇杨梅河欧浦花城段水毁修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高明区杨和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施工总造价约为105万元。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交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为杨和镇杨梅河欧浦花城段水毁修复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重建挡土墙,河道清障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业主指引。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1045291.27元。
2.5承包方式:以中标价进行固定总价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备案。
4.4.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投标报名时的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文件的建造师相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6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单位报名时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公司近半年购买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共享专栏,网址:http://wwfsgcjs.fswater.gov.cn/fsopen/main.jsp))有关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人员登记备案情况网页页面内容打印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在本单位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9、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在本单位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或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500元/份(由招标代理收取),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泰华路1号(远东名都酒店旁),联系电话:0757-88231555,联系人:罗***。
5.2报名时间: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若有不一致的,以发售的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9年2月19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2月22日10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9年2月22日10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旁,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三楼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高明区政府网站杨和镇信息专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高明区政府网站杨和镇信息专栏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和发布。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建设房产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邮编:528513
联系人:区先生
电话:0757-88801436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泰华路1号(远东名都酒店旁)
邮编:528500
联系人:何***
电话:0757-88231555
传真:0757-88231555
电子邮件:1240680489@qq.com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