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4〕36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6年)》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反映(联系电话:86293335)。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
佛山市南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6年)
为进一步提高佛山市南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和编制质量,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对象
本方案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法定规划之一,不包括控规指引、城市设计、规划研究、概念性规划等非法定规划。
二、编制时间
2014年6月―2016年6月,共计两年时间,完成我区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地区控规编制工作。具体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14年6月―2015年6月,完成各镇(街道)中心区、旧城改造区和该阶段拟开发土地(含拟出让土地)的控规编制,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受理上述范围内地块的规划条件申报事项;
第二阶段为2015年7月―2016年6月,完成其他城乡建设用地的控规编制。
三、组织与经费投入
(一)组织分工。区规划部门统筹全区控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编制计划的统筹、规划编制任务书的审查、技术方案指导和成果审查、报批、公示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经费补贴工作。
各规划管理直属局会同镇(街道)组成编制组,具体组织辖区范围内控规编制工作。其中直属局负责制订任务书、编制过程中的技术把控等工作,镇(街道)负责提出需求、招标、支付编制经费和协助直属局有效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经费补贴。经费采取镇(街道)为主、区补贴的方式,即规划编制经费全部由镇(街道)投入,编制成果经区人民政府备案后,由镇(街道)向区规划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按照区、镇5∶5的比例将补贴经费划拨给镇(街道)。合格一批,补贴一批,滚动推进。
经佛山市政府批准实施或经区政府同意备案的控规修编、局部调整(不包括技术修正),其编制经费纳入本方案补贴范围。
四、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立项。各镇(街道)应当于每年6月、12月份向相应片区的直属局提出规划编制计划,直属局同意后报区规划部门,区规划部门协调区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各镇(街道)按照区政府批复后的编制计划立项。
(二)招标。各镇(街道)按照区政府批复的编制计划开展招标工作,招标前,直属局应制订编制任务书并报区规划部门审查。直属局、镇(街道)和中标单位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三)成果编制。技术成果编制管理工作由直属局为主,镇(街道)协助。
(四)成果审查
1.成果完成后由各直属局组织初步审查,并征求管委会及镇(街道)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按照意见完善成果后报区规划部门审查。
2.区规划部门牵头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审查并公示。
3.区规划部门将职能部门意见、专家意见和公众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各直属局,直属局组织编制单位对成果进行完善,经区规划部门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核(备案)。
4.区政府审核通过(备案)后,区规划部门将成果纳入区规划管理共享平台,直属局按市的有关要求组织报批。
(五)成果修改
经市政府批准的控规修改按《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规程》执行;其他情况的控规修改按以下要求执行:
成果修改分为修编和调整两大类。修改范围超过100公顷(1500亩)或总用地的50%,或者强制性指标重大变化(包括用地性质改变、地块容积率增加超过5%,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变化超过10%)的均需进行修编,其他情况原则上按照调整处理。
1.调整。由镇(街道)组织编制单位开展技术工作,成果报直属局审查,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专家意见后,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最终成果向区规划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包括备案报告、修正或调整说明和成果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等,区规划部门将成果纳入区规划管理共享平台。
2.修编。由规划管理直属局会同镇(街道)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修编程序按重新编制执行。
3.控规成果维护期一律为5年,若编制完成时间超过3年的应进行调整,超过5年的应进行修编。
若规划需调整,应以原规划编制单位为主,控规成果超过五年或原规划编制单位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委托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整。
若规划需修编,应重新委托规划编制单位,修编后的成果维护期也是5年。
五、其他要求
(一)划定适宜的编制区规模,每个编制区原则上以街区为单位划定,规范范围不应超过规划管理单元边界(每个规划管理单元可划分一个以上的编制区,尽量避免跨单元编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20公顷(300亩),不宜大于200公顷(3000亩)。
(二)规划编制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规划范围、工作内容、工期计划、设计资质要求等。其中工作内容应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测算。
(三)本方案执行后,原控规指引不再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文件。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规程》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