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镇美景大道第Ⅰ标段绿化工程答疑1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美景大道第Ⅰ标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资料答疑(1)
各投标单位:
现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路桥梁建设指挥部作为招标人的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美景大道第Ⅰ标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资料作出如下答疑。本答疑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问题1: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部分苗木如:秋枫、双荚槐、花生藤、盆架子、大叶伞的数量,与图纸的苗木配植表中的数量不相符。请问应该以图纸数量为准,还是以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为准?
答复1:图纸的设计业务联系单(编号:76-S-02)中有关于此项目变更产生的工程量,请各投标单位仔细查看。实际上图纸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一致的。
问题2:招标文件里“投标担保由投标人一次性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且在2011年3月25日或之前已到账,否则投标无效。”请问保证金一定要在2011年3月25日或之前已到账吗?可以在开标之前汇到吗?
答复2:保证金一定要在2011年3月25日或之前已到账,在2011年3月26日或之后到账的为投标无效。
交纳的保证金按时到账方可具有投标资格,开标会议前招标人根据与银行核对的投标保证金达账清单,核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保证金到账情况,经核实未达账的退回其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路桥梁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佛山市南海区华南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