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48号原告谭伟言诉被告阮治平游雀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阮治平: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4***8号原告谭伟言诉被告阮治平、游雀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4***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28173.33元和截止至2019年6月20日止的利息32040.85元,并从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