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369号原告尹锦锦诉被告李泽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泽凤: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369号原告尹锦锦诉被告李泽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36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148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出借之日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8486元本金从2019年11月9日起计;2万元从2019年7月28日起计;4万元从2019年8月14日起计;1.3万元从2019年8月17日起计;1万元从2019年8月18日起计;1万元从2019年8月19日起计;3万元从2019年10月13日起计;全部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9579.52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燕华、朱海帆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18日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