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劳社办函(20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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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鲁劳社办函(2000)32号
关于被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被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退休人员能否补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潍劳社发〔2000〕1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退休人员,在错判期间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补调养老金。纳入统筹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法院作出无罪宣告之日起按纠正后的标准补发。错判期间的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此复。
2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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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17:14: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