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7581号原告梁素媚诉被告邓绍霞梁汝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汝焕: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7581号原告梁素媚诉被告邓绍霞、梁汝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758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清偿原告借款60000元及利息10800元(以本金60000元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袁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曹月萍、李少芬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3月05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