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财工〔2015〕201号)和《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南府办〔2014〕44号),我办起草了《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话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57-86290809;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产业促进科电子邮箱:;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五路27号南粮大厦3楼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产业促进科(邮编:5282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2015年11月3日
***:佛山市南海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