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禅城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现将《禅城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反映(联系电话:82340912)。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禅城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1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2017〕4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符合我区区情的盐业管理体制,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法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三)主要目标。通过改革,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专业化监管体制和食盐储备制度,保证合格碘盐覆盖率90%以上,供应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2016年年底前,建立食盐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体系;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各项任务,形成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符合区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目前,禅城区无食盐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承担区政府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职责。区编办要对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抓紧明确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理顺盐业管理机构职能。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主管全区盐业工作,组织落实市主管部门的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与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逐步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负责。区编办要抓紧制定《禅城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我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办法。〔区编办牵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食药监)〕
三、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
(一)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区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故意囤积食盐、哄抬食盐价格、扰乱食盐市场秩序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牵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配合〕
(二)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待《广东省工业盐管理办法》出台后,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根据上级文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三)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尽快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按照企业承储、动态储备、费用包干、统一调度的原则,采取长期储备、定期轮换的经营和管理模式,政府储备量按不低于我省50天食盐消费量确定,我区承担不低于30天储备量,由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与市盐业公司协调组织落实。从2017年起,食盐储备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财政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储备资金按现有财政体制进行分担。同时,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配合〕
四、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一)加强科学补碘工作。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和一般市民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特别是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区碘缺乏病检测。区财政局可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者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贫困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制订实施非碘盐销售管理方案,合理布局非碘盐销售网点,丰富非碘盐品种供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配合)
(二)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应会同区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我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办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区应急办、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配合〕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日常工作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承担。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分析,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牵头;区编办,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工商、质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应急办等部门配合〕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责,做好统筹工作,组织实施本方案。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要负责做好本区食盐储备、食盐管理等工作。区编办要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理顺食盐安全管理与监管职能,研究明确我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食盐安全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加快制定我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的财政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则,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细化深化监管责任,形成监督管理合力,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牵头;区编办,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工作衔接。自国发〔2016〕25号文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国家、省、市新的盐业法规政策生效之前和新的监管体制建成之前,保持现有监管执法体系不变,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加强盐业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本方案印发后,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牵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配合〕
(四)加强联合执法。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切实消除食盐安全的风险和隐患,有效规范和净化本区食盐市场。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工商)、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加强联合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工商)、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
(五)加强宣传引导。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盐安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食盐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微信、微博、网站等媒体,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确保社会稳定、民心安定。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及时发布食盐安全警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及时宣传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例,公开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工商)配合〕
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于2017年7月底前出台我区盐业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国家、省市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禅城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任务表
***
禅城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任务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1 | 制订《禅城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 落实国家和省、市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明确我区盐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 2017年6月底前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
2 | 制订《禅城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 制订我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我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等调整办法。 | 待《广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3个月内(以省文件时间要求为准) | 区编办 |
3 | 制订《禅城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 明确政府食盐储备品种、数量、地点、资金、管理责任主体等,落实区级食盐储备具体任务,确保完成省、市对我区的储备要求。 | 2017年9月底前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4 | 制订《禅城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财政补助方案》 | 制定食盐储备相关费用、盐改过渡期食盐市场监管费用等财政补助方案。 | 2017年9月底前 | 区财政局会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5 | 制定《禅城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制定我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 2017年9月底前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6 | 制定禅城区食盐价格监测制度 | 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 2017年9月底前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
7 | 加强宣传引导 | 开展盐业体制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普及食盐安全知识,宣传打击制贩假盐成果,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2017年9月底前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