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区政府质量奖可得100万元
《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今年起实施,参评组织须满足五个条件
昨日(11日),记者从佛山市禅城区法制办获悉,《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日前印发并从今年起实施。根据该办法,区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组织不超过4个,获奖组织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禅城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是禅城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由区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在行业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对禅城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荣获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区政府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牌,并给予每个获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办法明确,区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不设终身制,每两年评选一届,从2017年开始实施,每届获奖组织不超过4个。如无满足获奖条件的组织,名额可空缺。已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间隔两届后,方可再次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再次获奖的,只授予奖牌和证书,不再安排奖励经费,不占用当年授奖名额。同时,已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含国家提名奖)的组织,不再申报禅城区政府质量奖。
办法还明确,禅城将成立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机构,设立禅城区政府质量奖专家评委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进行评选,专家评委会由质量专家、知名学者、企业管理专家和区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根据办法规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必须满足五个条件才能参评,包括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5年以上,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近3年国家、省、市或区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等。(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