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医疗机构服务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市社保局禅城分局与19家医院续签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4月2日上午,市社保局禅城分局召开2009年禅城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会议。市社保局禅城分局副局长俞开谷出席并主持了会议。会上,市社保局禅城分局代表市社保局与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区中心医院等19家医院续签了2009年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会上,市社保局禅城分局表示,自2008年市社保局禅城分局与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以来,各医院都能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规范医疗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个别医院基础服务设施不足、内部管理有待完善、医疗费用项目不明晰等方面的问题。2009年,我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医疗救治和服务。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保障了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又有效利用了工伤保险基金,对改进医疗机构服务,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链接:
签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十九家医院有: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口腔医院、区中心医院、市键翔颈腰医院、区朝阳医院、区同济医院、区永安医院、区向阳医院、区张槎医院、区环市医院、区澜石医院、区南庄医院
(供稿:禅城社保 陈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