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巴中市食品药品领域重大涉刑案件17人领刑
2017年,巴中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查获卢某无证销售假冒白酒案、陈某等14人销售使用假药人血白蛋白案、何某销售假药和无证经营药品案、庞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等重大涉刑案件均被当地法院审理判决,相关涉案人员17人获刑。
经查,卢某经营假冒国窖1573酒52度泸州老窖特曲等9个品种的白酒156件零42瓶,货值金额共计34.20万元。2017年12月,通江县人民法院以无证销售假冒白酒罪,对涉案人卢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6000元。
陈某等14人销售使用假药人血白蛋白150余瓶,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生产窝点及销售终端覆盖南充市仪陇、营山和巴中市巴州、平昌等县(区)。2017年3月,平昌县人民法院对陈某等14人销售使用假药人血白蛋白判刑(其中:主犯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何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购买食品药品大肆销售,涉案产品205批次(其中:5个品规的药品为假药)共计8***2盒(瓶)。2017年11月,南江县人民法院以何某销售假药罪,对涉案人何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销售假药所得6000元。
庞某在南江县的部分乡镇街道销售机制米面皮,以流动摊贩方式向当地群众销售,部分群众食用后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2017年9月,南江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涉案人庞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