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佛山先行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实施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实施。据了解,佛山已经在2004年7月作为省内试点城市推行此项改革,其中顺德区则在2001年底便被列为广东省唯一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地区。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已在五区陆续推行。统计显示,已发生流转的案例中,90%以上是以出租的方式实现的。
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与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相比更超前,允许省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不过,对流转范围、流转用途等作了严格限制,如“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等。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说,2004年7月1日,我市公布并实施了《佛山市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2003年1月1日,顺德区公布了《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我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以来,顺德区共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386宗,流转面积162.82公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抵押23宗,面积16.72公顷。相比之下,稍晚实行改革的其他四个区,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抵押并不多。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估计,目前禅城、南海仅有数宗,高明、三水则尚未出现。
该人士透露,目前我市已发生的案例中,90%以上是以出租的形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他分析认为,这跟村民的心理有很大关系,他说:“出于对土地的依赖和长远的顾虑,与其将使用权出让给受让方,村民们更愿意选择租用50年再收回使用权的方式。”(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