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监管体系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3〕16号)对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市、区纪委今年下半年对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为推进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确保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组织架构
各镇(街道)要在今年11月底前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定方案完成交易中心组织架构搭建,明确交易中心专职负责人。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要在2014年2月底前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50%至70%人员(6至8人)到位。到位人员中,一半或一半以上有从事招投标工作经验或取得招标师资格;一半或一半以上具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专业人员时,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录取,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
各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在今年12月底前制定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交易场所管理规定、评标专家抽取使用规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及时在业务受理区公示办事指南。
四、完善交易场地建设
各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在2014年1月底前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建设要求,完善交易场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台服务区、开评标区须安装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评标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并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检查验收。
五、进场交易范围
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纳入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范围。
六、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
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各镇(街道)按照进场交易范围制定进场交易目录。镇(街道)完善交易场地建设后,从2014年2月开始,纳入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的项目须陆续进场交易;3月底前,全部进入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运作。
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各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范围业务的监督管理,于2014年3月底前制定交易规则等管理制度,完成进场交易目录的编纂,做好交易文件的备案,确保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依法、规范、高效运作。
请各镇(街道)重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配强配好交易中心队伍。2013年年底前,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市、区纪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上报市、区纪委。
(联系人:周秋洋,电话:83036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