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茶陵县精准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茶政办发〔2017〕157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精准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茶陵县精准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评 选 办 法
为切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10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制订我县精准扶贫爱心企业评选办法。
一、创建目的
充分发挥精准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和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提供更多岗位,确保实现“每一个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至少有1人就业”的目标。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本县注册登记、遵纪守法且自愿参与精准扶贫就业工作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认定。
三、申报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二)现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愿意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推荐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每年能接收贫困劳动力就业不低于10人;
(三)职业培训制度较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实际用工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每月工资发放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0%、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和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园区企业向所在园区提出申请。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茶陵县精准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申报奖励表》(***1);
(三)《茶陵县精准就业扶贫爱心企业岗位信息表》(***2);
(四)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由工商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
(六)材料真实性声明。
乡镇(街道)和园区受理申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给人社局审核(享受省市就业扶贫奖补的企业不重复申报)。由人社局牵头,会同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五天,无异议的,由人社局下发公告。
五、激励方式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较多(省劳务协作脱贫信息系统中贫困劳动力不少于3人),稳岗效果较好,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精准就业扶贫基地,将授予“茶陵县精准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荣誉,并给予每家一次性的以奖代补资金,奖补标准为吸纳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含20人)奖补1.5万元,每多安置一名贫困劳动力增加奖补资金1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补资金在就业扶贫资金中列支。对降低工作标准,年度审核达不到茶陵县精准就业扶贫爱心企业条件的单位,将建立退出机制,动态调整。
***:茶陵县精准就业扶贫爱心企业岗位信息表.doc
茶陵县精准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申报奖励表.doc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