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掏钱可享门诊医保
发布时间:2008-08-27 【字体:大、中、小】 10月1日起禅城40万城镇职工将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核心提示:继今年7月1日禅城23.2万居民纳入门诊医疗保险后,40万名城镇职工也将于今年10月1日起纳入这一保险体系。禅城前日出台《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城镇职工参加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据悉,城镇职工居民门诊医保缴费,将与禅城现行居民门诊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一致,每人每年为120元,费用由市、区两级职工医保基金各负担50%。 □参保对象 8月1日前的在册参保人 据悉,参保对象为于今年8月1日前在禅城区已参加(享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40万名参保人员(以下称“参保人”)。保险费为120元/人·年。其中:60元由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负担,60元由禅城区职工医保基金历年结余负担。个人不缴费。 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时间,与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参保首个年度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首个社保年度办理参保登记、选择医院的时间从今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一个社保年度内不作增减人员处理。保险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城镇职工参保人在禅城区居民门诊医保14家定点医院中,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选择一家作为一个年度内定点就医的医院。城镇职工到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享受规定药品目录中800种药品的费用100%报销。此标准与居民门诊一样。 □办理方式 按人员分单位和个人办理 禅城城镇职工人员类型多,范围大,因此根据实际,禅城区将按人员类型分为单位、个人两种形式为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 通过单位办理的人员包括: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在职和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到保险关系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企业在职人员参保,由单位到相应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在职和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办理。 通过个人办理的人员包括: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凭个人身份证、退休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劳动保障所、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由个人持身份证到相应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工伤残退职工参保,由个人或家属持身份证到工伤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提醒约6.5万名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区域,祖庙和石湾镇街道的到户籍所在的劳动保障所和村(居)委会办理,张槎街道和南庄镇的则到户籍所在的劳动保障所办理。 □三类人员 特殊情况特殊办理 有三类人属于特殊情况特殊办理: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本制度实施前已参加禅城居民门诊医保的参保人。 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及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两类参保人,按保险费120元/人·年划拨到其医保个人账户中,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和享受区居民门诊医保待遇。据悉,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是指户籍在禅城区,退休后长期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士,目前这类人有近3000人在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是指几十名于今年8月1日前在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人员。 第三类是本制度实施前已参加禅城居民门诊医保的约3万名参保人:如果单位办理的,由单位汇总本单位参保人的原医疗证,并报相应的参保登记地办理登记、换证手续;如果是个人办理的,必须在9月1日至9月30日之内,由个人持身份证、《佛山市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证》到相应的参保登记地办理备案和换证手续。 此外,由于行政区域的划分,桂园和南桂西片区的1.2万名户籍居民将从明年开始才按禅城政策享受居民门诊医保。(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