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佛府办[2005]160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八日
佛山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商场、市场的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历史“欠帐”和建设、经营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等原因,不少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条件差,存在大量火灾隐患,导致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影响。为着力整治商场、市场火灾隐患,确保国家、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成立佛山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冼瑞伦 副市长
副组长:梁詠苓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捍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三元 市经贸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局长
黎文豪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成 员:陈仕兴 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伯英 市工商局副局长
金其超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小晶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黄南飞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作武 市人防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朱远辉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刘建彪,电话:82989065。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和工作职责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外)、地上(下)商场和市场(含集贸市场、物流货运市场)。
(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1、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
2、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3、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4、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5、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7、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8、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9、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10、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2、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13、违反安全规定,非法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或将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存、运输的。
(三)工作职责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公用事业部门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2、行政执法部门对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要责令撤除违章建筑。
3、人防部门对利用人防工程设施作为商场、市场的单位和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督促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
5、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无证经营的商场、市场要进行取缔,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依法加强监督。
7、公安消防部门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加大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商场、市场防范火灾的能力。
8、交通部门要加强物流货运市场的安全管理,对货运站场违反安全规定、非法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或将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9、监察部门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专项治理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区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专项治理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召开辖区内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传达部署此次专项治理的目标要求,并向治理对象发放《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等相关资料。各商场市场要依照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消除火险隐患,并向当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
各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范围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对拒不改正或过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给予处罚。要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商场、市场,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治理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和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建立和完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将我市专项治理情况向上级作出书面报告,并做好迎接上级对我市专项治理的检查。
四、专项治理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各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利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各区要在对本辖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公路沿线集中行业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处理好依法严管和发展经济、繁荣市场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要抓住典型事例,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实施***报道,坚决予以曝光,以促进工作的开展。消防部门要大力开展防火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生产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工作,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三)结合两个《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已出台了《佛山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佛山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各地要以此为契机,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凡在治理工作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范围,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的安全措施。同时,要认真落实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功能,完善商场、市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各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各个治理阶段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区要将本辖区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05年9月5日前上报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